乐至县人大常委会扎实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乐至建设。2021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6件,审结率达100%。
一是健全机构完善机制,促进工作有序开展。由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委牵头,落实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明确了审查范围,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每年及时修正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及目录。
二是严格审查标准,提升备案审查规范性。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制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所有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和初步审查,并分送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
三是完善沟通机制,增强备案审查科学性。进一步完善与制定机关交换意见的机制,通过座谈、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常态化交流。密切掌握县级规范性文件动态情况,督促制定机关按时报送,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不断拓宽审查渠道,听取专家、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提高审查意见的准确性。对制定机关报备的各类文件,经初审后,分送相关委室审查,加强衔接和配合,对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复审。
四是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按照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对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纸质件和电子件双报备,实现了市人大和县人大、县人大和县政府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使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中的报备数据实时同步到市人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便于备案审查的及时开展和数据资源共享。(作者:乐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唐其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