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工作的
评议意见
2022年3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县国资金融局)局长宋英同志所作的《关于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关于评议县国资金融局工作的调查报告》,并对县国资金融局工作进行了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县国资金融局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坚持以提升人民满意度为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国资监管和金融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企改革、国企债务化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协调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等工作,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向好。同时,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还存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需加强、金融服务能力有欠缺等方面的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
一是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县国资金融局要引导国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二是建立县国资金融局统一作为出资人监管为主,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监管为辅的国企国资监管体系,并建立完善国企内部审计机制。三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依法赋权于国企管理机构,加快企业实体化运营步伐,同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培育特色产业,创建地方品牌,依法保障国企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国企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其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由县国资金融局抓好统筹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和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对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完善权属关系并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二是进一步盘活闲置国有资产,采取出售、租赁、划转等多种方式处置现有闲置国有资产;已经破败且无利用价值的要及时拆除以排除安全隐患,土地另作他用;认真探索将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为耕地以置换建设用地指标的可行性。
三、进一步搞好银政企关系的协调工作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建立财政性资金“存贷挂钩”考核机制。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激励金融机构扩总量、调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支持。三是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入挖掘地方金融机构信贷潜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国资管理和金融服务队伍建设
一是县国资金融局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充实金融、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力量,并充分发挥金融顾问团咨询及服务功能。二是引导国有企业充实企业管理、生产经营、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人才,不断提升国资运营和管理水平。
附件:评议县国资金融局工作收集的建议意见清单
附件
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国资金融局工作收集的
建议意见清单
1.加强国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
2.加强国资集中管理力度,国企统一由县国资金融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3.拓展思路,利用各种平台及国企培育我县特色产业,形成造血优势。
4.做实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5.加强国企债务监督,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6.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赋权国企管理机构,保障国企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7.弘毅运业公司建议加强新能源车辆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剩余出租车指标。
8.加强对国企的监管,建立健全国企内部审计机制。
9.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用。
10.国资监管工作和金融工作要平衡着力。
11.推进银政企协调互动,建立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协调兑现金融奖补资金。
12.强化金融管理职能,建立长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形成良性竞争。
13.金融支持地方发展上要有新突破,在有效供给、有效需求上做好服务。
14.金融顾问团要在发挥顾问作用的同时发挥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