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6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兴佐、江军、周佩锋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舒勇,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县人大南塔街道工委、天池街道工委主任,通旅镇、双河场乡人大主席,4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共进行了十一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关于同意乐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修改〈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修改〈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批准〈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决定》;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修改〈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办法〉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办法〉的决定》;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监督和补选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批准〈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监督和补选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修改〈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办法〉的决定》;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批准〈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的决定》;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批准〈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的决定》;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关于批准〈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的决定》;
十一、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经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宋英的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赵燕的乐至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赵燕为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局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