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入时间:2023-08-16
浏览:26367
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至县人民法院: 根据乐至县人民法院院长廖中朗的提名,经2023年7月28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阳的乐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明霞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军的乐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光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严伟才的乐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才国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任军为乐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刘秋菊为乐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宋雪婷为乐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欢为乐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严伟才为乐至县人民法院良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意涵为乐至县人民法院南塔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斌为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8日 上一篇:关于张国洪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宋英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
|
资料维护: 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