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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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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彭玉秀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9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彭玉秀辞去乐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下一篇:关于杨峰职务任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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