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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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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舒小燕辞去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夏洪光辞去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主任职务。报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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