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世奇、周佩锋、王鑫和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康文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毅,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县人大南塔街道工委、天池街道工委有关负责人,通旅镇、金顺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共进行了九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乐至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六、评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听取和审议关于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评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调查报告,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进行现场询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舒勇辞职请求的议案。经表决,接受舒勇辞去乐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范勇辞去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的议案。经表决,接受范勇辞去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范勇的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九、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经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李万旭的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赵相波的乐至县司法局局长职务,倪理的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梁家安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邓永伟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杨静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杨溢为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亚军为乐至县司法局局长,陈敏为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潘源嵩为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廖艳为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林志军为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邓立为乐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张磊为乐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