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召开了乐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会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副县长蒋晓梅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促进人口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农业共营制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了调整县人大常委会7月监督议题有关事项,审议了《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专题询问工作方案(送审稿)》。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夯实基层基础和阵地建设,信访维稳形势总体可控,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尊崇军人的氛围愈发浓厚,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一要强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争取上级资金等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注重提升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探索建立退役军人行业协会,优化基层治理工作。二要强化权益保障。认真落实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政策,通过就业安置、优抚优待、定向招录、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综合施策,切实提高退役军人的待遇。三要强化作用发挥。扎实做好“戎阳”志愿服务队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先进事迹宣传报道,提升军人的荣誉感,营造良好的“军爱民、民拥军”氛围。用好退役军人人事数字档案,充分发挥档案查询、利用等功能。推荐、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担任村社干部,在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四要强化信访维稳。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管理和政策解释,严格政策标准、统一口径,推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退役军人信访遗留问题。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人口生育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形势变化,在生育支持政策落实、完善育幼服务体系、生育友好环境营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强调,一要提升政策含金量。要精准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生育支持政策,充分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相应激励办法,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育政策与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政策的有机衔接。二要提升育幼服务水平。要聚焦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加大育幼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优化育幼服务机构布局,增加服务供给,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多样化需求。三要提升托育普及率。要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落实民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共担的托育服务格局。常态化开展托育宣传,增强开办托育机构积极性,加强典型示范宣传,提高托育影响力和接受度,切实提升托位使用率。四要提升生育意愿。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生育政策,着力普及生育知识,切实提高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要加强舆论引导,优化生育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族观和幸福观,努力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共营制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市场导向”原则,创新“农业职业经理人 土地股份合作社 农业综合服务”模式,有效推动土地经营管理转型升级和小农户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但试点工作仍面临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服务主体实力较弱、部分村(社区)试点工作成效不突出等挑战,需在下步工作中重点发力。
会议强调,一要在健全规范化运行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职业经理人运营、监事会监督”四个层面协同治理架构,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重点突破内部管理、财务核算等制度短板,制定标准化运行模板,明确职业经理人责权利边界,强化合作社民主议事程序与财务公开透明度,为可持续经营夯实制度基础。二要在健全服务体系上下功夫。聚焦营销、技术、农机、加工销售、信息化“五大服务”,弥补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弱项,整合县域农机资源,重点推进“耕、防、收、烘、储、加”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实体化运行。通过建设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和粮油加工仓储设施,推动服务主体由单一环节向综合服务转型,切实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和产业链附加值。三要在健全收益分配体系上下功夫。要科学设计兼顾农户权益与职业经理人积极性的收益分配模式,保障农户基本收益,明确入股土地保底分红不低于当地平均流转租金,确保农民“入社不吃亏”;实施分类激励,针对高标准农田、撂荒地等不同地块特性,建立阶梯式利益分享机制;合理控制职业经理人经营压力,通过成本共担、风险补偿等方式平衡权责,避免过度转嫁经营风险。
四、研究调整县人大常委会7月监督议题有关事项
会议原则同意将县人大常委会9月监督议题中的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评议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调整至7月开展。调整事项由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意见,按程序实施。
五、审议《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原则同意《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盾、王鑫分别牵头,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负责,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配合,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六、审议《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专题询问工作方案(送审稿)》
会议原则同意《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专题询问工作方案(送审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世奇牵头,常委会经济工委负责,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配合,按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主 持:刘 强
出 席:杨世奇 周佩锋 刘 盾 王 鑫
固定列席:李 萍 唐其龙 刘春兰 黄俊芳
欧加建 胡益敏 陈国忠 蒋合文
邓前洲 刘佳欣
分段列席:夏义兵 余晓军 陈 良 邓鲁华
倪 均 陈绍宾 童艾云 王维金
文国光 李林山 蔡 华 张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