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4号(总第5号)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7月26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兴佐、江军、李琼英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郑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毅,县政协副主席郭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毅,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佛星镇、童家镇人大主席,4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共进行了十一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
二、传达学习了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三、传达学习了资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四、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优质农产品保供基地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优质农产品保供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六、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七、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八、评议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听取了《关于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进行了现场询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九、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测评试行办法(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测评试行办法>的决定》;
十、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办法(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乐至县人大常委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办法>的决定》;
十一、听取和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经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李平南的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邓辉的乐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免去:倪均的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周瑞的乐至县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职务,胡益敏的乐至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工委副主任职务,李佳玲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决定任命:蒋小雪为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常青为乐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任命:张国洪为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胡益敏为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