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司法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2022年5月30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局长赵相波所作的《关于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关于评议县司法局工作的调查报告》,并对县司法局工作进行了现场询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着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大、专业工作力量不够足、普法宣传实效性针对性不够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不够严等问题。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全县司法工作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同时,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抓实抓好“八五”普法工作,弘扬法治文化、推进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普法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作用,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巩固传统普法阵地的同时,加强互联网技术、新媒体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融合渗透,创新发展普法形式,利用更加便捷高效的普法渠道使法治意识入脑入心。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推动,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业务衔接,主动争取相关单位(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落到实处,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行全过程常态化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突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锻炼,建立完善激励措施,打造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讲规矩、失德失信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附件: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司法局工作收集到的建议意见清单
附件
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司法局工作收集到的
建议意见清单
1.普法宣传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力求普法内容更具针对性,普法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2.加强对司法业务工作的宣传,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
3.组织司法所干部学先进、多交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提高业务培训质量。
4.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5.加强基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规范法律工作者行为,强化职业操守教育,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素质。
6.加强对公证处的监督管理。
7.基层司法所应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深入村社开展法律宣传和服务。
8.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少、工作压力大的问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留住法律专业人才的措施。
9.加大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力度,加强业务培训。
10.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11.进一步发挥各级各部门法律顾问的作用,尤其是村(社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司法所和法律顾问要提前介入,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12.提倡聘请公职律师,针对执法职能较少的部门归口聘请法律顾问,缓解经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