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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1号(总第10号)
录入时间:2023-04-10     浏览:6698

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号(总第10号)                   2023331

 

2023331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次会议,会期1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兴佐、江军李琼英、周佩锋和委员29人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舒勇,县人民法院院长廖中朗,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乐至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石佛镇、蟠龙镇人大主席,4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共进行了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暨“能力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六、评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听取了《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情况报告》《关于评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调查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进行了现场询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七、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雪辞去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的议案,表决通过了《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雪辞去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八、对35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测评,杨志平、罗起东、杨静、刘盾、罗庆丰、唐云志、陈建军7名干部作口头述职并接受询问,其余28名干部作书面述职,所有干部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九、听取和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经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欧加建的乐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职务,唐俊的乐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宋涛的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苏险峰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龙建平、刘仕蓉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胡清兰、蒋未的乐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邓治家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彭建平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邓磊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闫阳为乐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达为乐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吴洪贵为乐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唐伟为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蔡华为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阳王明霞为乐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牟施润、郭秀娟为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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