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2024年7月30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全县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森林法学习宣传、“林长制”工作落实、森林保护与利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为进一步推进森林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林业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充分发动基层监管员、护林员、志愿者等社会群体,创新宣传形式,对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要聚焦涉林舆论热点、难点,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努力营造人人护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做细林长制工作。要切实保障好林业相关专项工作经费和补助资金,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及时根据实际完善更新各地《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方案》,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全面加强林地使用监管,确保林长制相关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三、要进一步做实森林保护。要建立群众举报线索受理反馈机制,严格落实护林、巡山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要聚合多方力量,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打击质效。
四、要进一步注重综合开发。要结合县情实际,科学谋划林业发展,进一步明确林业产业发展定位。要积极推广立体循环种养模式,因地制宜做大做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群众稳定增收。要积极探索将桑树纳入植树造林种植计划、将桑园纳入林地管理、将蚕桑产业作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要持续抓好“国储林”等项目实施,推动林业资源、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要进一步做好部门配合。要尽快厘清耕地、林地的管理边界,及时处理在耕地补充恢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上既要适时防治、科学用药,也要尽可能顾及蚕农利益。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处理情况于6个月内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监察和法制工委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回访”监督。
附件: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清单
附件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执法检查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清单
一、工作保障
1. 强化县森防指办公室人财物保障,确保森林防火指挥调度运转顺畅。
2. 将镇村护林、巡山、扑火队员补助资金等防灭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当增加森林防灭火经费,逐步添置更新防灭火器械,加强森林防灭火培训和演练。
3. 每年按比例采购一批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库存,确保森林防灭火物资保障到位。
4. 强化对公益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物资经费支持。
二、宣传与执法
5. 深入重点区域,聚焦重点人群,采用以案释法、制作宣传品、利用新媒体等宣传方式持续加强森林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对耕地、林地保护的认识。
6.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注重部门联动,聚合森警、治安、刑侦等力量,以“专业 机制 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打击质效。
三、管理与利用
7. 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耕地与林地的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尽快完成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8. 优化林业发展环境,落实好林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在低效林改造上谋求突破创新,用好用活林业资源,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林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利契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9.加大林业病虫害防治力度,组织好相关工作人员对枯死、染病树木开展日常监测,及时反馈信息,全力做好虫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筑牢生态防护墙。
四、执法队伍建设
10.加强森林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的专职森林执法应急队伍。探索“林业 派出所”联动执法机制,调整和配强执法人员,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林政执法水平。
五、部门协作与沟通
11. 林业与自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理清耕地图斑与林业图斑界线,全力保障耕地进出平衡等重点项目推进实施;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及时处理在耕地补充恢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调整用地边界,给予乡镇(街道)更明确的复垦工作指导。
12.林业与蚕桑部门要在森林防治中注意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促进蚕桑产业发展;结合“中国桑都”产业发展需要,将桑树纳入植树造林种植计划;切实解决桑园用地问题,合理调整为林地或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