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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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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3号(总第45号)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会期一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世奇、周佩锋、王鑫和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蒋晓梅、县人民法院院长廖中朗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常青应邀列席会议。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乐至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县人大南塔街道工委、天池街道工委主任,中天镇、石佛镇人大主席,部分人大代表、青年代表,13名口头述职测评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议议程有六项: 一、传达学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听取和审议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经表决通过: 免去:杨一眉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罗军为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益敏为乐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六、对35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测评,其中,刘志伟、廖艳、黄维准等13名干部作口头述职并接受询问,其余22名干部作书面述职;所有干部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 上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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