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军、李琼英、周佩锋、杨世奇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罗旭,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人,县人大南塔街道工委、天池街道工委主任,盛池镇、中和场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李丽娟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共进行了十一项议程:
一、传达学习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五、评议县民政局工作,听取《乐至县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评议县民政局工作的调查报告》,对县民政局工作进行现场询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六、评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作,听取《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评议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作的调查报告》,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作进行现场询问、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曾毅辞职请求的议案,经表决,接受曾毅辞去乐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安光等辞去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的议案,经表决,接受王安光、欧阳明、周瑞、高铭辞去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王安光、欧阳明的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周瑞的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十、听取和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一、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议案,经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杨世奇的乐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蒋小雪的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赵燕的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秦里军的乐至县统计局局长职务,常青的乐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免去:文国光的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邓华的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胡元凯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蒋晓梅为乐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万旭为乐至县财政局局长、田洪兵为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赵燕为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泳利为乐至县统计局局长、全陆为乐至县林业局局长、蒋小雪为乐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任命:陈良为乐至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霖霖、何建群、杨敏、熊袁、申茜、杜馨、周嵩翔、袁楠、邹玲、彭祥敏、唐婷、陈国素、胡萍、彭婷婷、宋怡琳、李曼清、陈红梅、文永洪、熊锐、王春艳、付俊英、周利萍、祁阳钊、杨鑫、吴春、杨虎为乐至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强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